銳觀點
  隨著“文愛”商業化趨勢的漸現和大量未成年人的參與,“文愛”與其他網交性行為越來越受到社會關註和審視。我國對網絡色情信息一直保持高壓態勢,但對於網絡性交是否為性交並無明確的規範
  □本報記者潘從武
  □本報通訊員李羚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市民張昂近日發現,正讀高中的女兒小莉突然變得精神萎靡,功課一落千丈。張昂帶著小莉和老師溝通,並向心理醫生咨詢,效果甚微。
  百思不得其解,張昂無意間拿起小莉的手機,卻意外發現小莉和某網友的QQ聊天記錄,充滿露骨的語言和雙方裸照。這讓張昂十分震驚,他斷定女兒的反常必定與此有關。經過與女兒溝通,一個陌生的詞語走進了他的視野:文愛。
  現象:“文愛”受年輕人追捧
  “什麼是‘文愛’?誰來監管和引導這種行為?”近日,帶著這樣的疑問,張昂求助於本報記者。
  記者在百度搜索“文愛”一詞發現,“文愛”即文字性挑逗,是一個新生的網絡名詞,是指通過雙方有關性文字描述和挑逗達到釋放自己生理需求目的的行為。
  目前網絡上有多家如“文愛”社區、“文愛”交友、“文愛”殿堂等為名的相關網站。記者隨機登錄一家名為“‘文愛’社區”的網站,註冊後發現,其中大部分會員為85後、90後的白領及學生。在網站中,會員多會曬出和異性“文愛”的通訊記錄,以便吸引更多“文愛”對象,通訊記錄充斥著露骨挑逗的話語,不少還附帶有自拍裸照。其他相關網站情況基本相同,其中不少網站需要花錢充值,才能看到異性的聯繫方式。
  有的貼吧月活躍人數達到48萬人,在不少帖子中,吧友直接交流露骨,甚至有挑逗性語音。記者通過貼吧聯繫到吧友彤彤。21歲的她還是一名學生,但表示很喜歡“文愛”,“既刺激,同時免去了線下見網友的危險,身邊的朋友之間很流行”。
  在烏魯木齊本地,白領小張也在貼吧上發佈了“文愛”求友信息。他坦言,雖然有女朋友,但自己就是為了舒緩壓力,尋求刺激,“不少朋友都習以為常”。
  採訪中不少“文愛”者表示,有節制的文愛是有效緩解現實壓力與釋放性衝動的途徑。
  調查:相關網店充斥色情
  10月14日,記者在淘寶搜索“文愛”相關產品,發現有不少網店打著虛擬女友的名號提供服務,方式多種,文字、文字加圖片、語音圖片和視頻的費用各不相同。
  當日,記者聯繫到一家名為“某某伴侶坊”的淘寶店稱尋求服務,店主告訴記者,30元30分鐘服務,可發圖。記者表示需要“大尺度”服務,店主一口答應。
  淘寶“某某女友店”孫老闆則只提供正常的聊天服務。他告訴記者,實行虛擬性愛交易的淘寶店並不少,因為無成本,所以其中利潤非常大,“店里和‘女友’的分成為3∶7,多為學生上班族兼職。我們家只提供正常聊天服務,而實行‘文愛’服務的,每個月收入可達數萬元”。
  記者瞭解到,在不久前,淘寶查封了一批相關“文愛”網店,但目前仍有不少網店“掛羊頭賣狗肉”。
  律師:處於法律灰色地帶
  事情已經過去半月,張昂依舊對女兒的經歷耿耿於懷,他認為,小莉還是高中生,在網絡上卻被虛擬性侵,可否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就此,記者採訪到了新疆律師王開貴。他表示,隨著互聯網時代電腦和智能手機的普及,“文愛”對象的獲取途徑也越來越豐富和多元化,從最原始的QQ、論壇、聊天室等IM工具到PP語音、陌陌、微信等專業的陌生人社交應用,“文愛”也被越來越多的人知曉熟悉。自2005年下半年開始,我國開展打擊網絡色情信息行動,但對於網絡性交是否為性交並無更明確的規範。“除了性幻想的非直接接觸性器官的互動自慰性交是否為性行為、和未成年網交是否犯罪、收費‘文愛’是否屬於性交易等,目前並未有明確的法律定義。”因此,張昂想追究對方法律責任,難以找到相關法律條文。
  新疆社會科學院一位專家表示,隨著“文愛”商業化趨勢的漸現和大量未成年人的參與,“文愛”與其他網交性行為越來越受到社會關註和審視。有專家提出,虛擬性愛本身並不是病態行為,但如果過度依賴它來滿足性的欲望,就會導致虛擬性愛成癮,對現實生活造成損害。而未成年人自控能力較弱,更是會對身體及學業造成一定影響。
  經過家人的開導,小莉如今已經不再和網友進行“文愛”,但這段經歷對她產生的影響還遠未淡去。
  (文中涉及當事人為化名)
  (原標題:網絡虛擬“文愛”興起法律監管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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