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5月4日電 (範麗芳喬守忠)4日,記者從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獲悉,該市首家交通巡迴法庭在此掛牌成立,而首起輕微交通事故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後進行司法確認,全程僅用時十分鐘。
  為方便民眾解決糾紛,太原市迎澤區法院、司法局與交警部門協商,將交通巡迴法庭、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設在交警隊事故中隊樓層,該部門的職能包括進行交通事故糾紛訴前調解、對已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人民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
  根據規定,調解協議一經人民法院確認為有效,即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需要再提起民事訴訟,有效減少當事人的訴累。
  “交通巡迴法庭的設立,實現了交警事故認定與行政調解、交通事故人民調解、法院對人民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的無縫對接。”迎澤區法院工作人員介紹,讓當事人不出交警隊大門就可以解決糾紛,避免在有關部門之間來回奔波。
  據該名工作人員介紹,交通巡迴法庭下一步計劃讓保險公司參與人民調解,形成方便快捷、銜接流暢的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處理機制,使更多交通事故當事人受益。(完)  (原標題:山西太原首家交通巡迴法庭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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