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 韓潔、白潔)中國銀監會主席尚福林11日在兩會新聞中心舉行的記者會上說,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之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設立民營銀行已列入今年改革任務,目前已選擇一些民營資本共同參與首批5家民營銀行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廣東開展試點。
  他說,5家試點銀行將按照成熟一家審批一家的原則來審慎地推進。至於何時能掛牌營業,主要取決於這些銀行的條件是否成功,掛牌營業的時間主要取決於這些試點銀行自身。
  此外,尚福林說,此次試點的民營銀行與商業銀行都是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適用同等的國民待遇,接受相同的監管管理。在這一前提下,此次試點銀行還具有一些個性特點,主要表現在:
  一是突出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試點銀行要建立完全由資本說話的公司治理機制,要依法建立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班子和開展業務,獨立自主地去經營。
  二是突出特色化業務、差異化經營。重點是服務小微企業,服務社區功能等,以完善多層次的銀行業金融服務體系。
  三是突出風險和收益自擔的商業原則。重點是要依法做好風險管控和損失承擔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說要制定“生前遺囑”,防止銀行經營失敗後侵害消費者、存款人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四是突出股東行為監管。重點是要依據現行的法律和法規,監管銀行和股東的關聯交易、股東對銀行的持續註資能力和它的風險承擔能力,防止試點銀行成為股東的融資工具。
  尚福林說,這方面整體上講我們還缺乏成功的經驗,所以要試點,通過試點以後,再逐步推廣。   (原標題:尚福林:已選擇一些民營資本參與首批5家民營銀行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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